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正式施行。这是该法自201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,其中首次明确写入人工智能相关内容,确立了“安全与发展并重”的基本原则,并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责任。
人工智能相关内容首次明确写入
新法第二十条明确提出:“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,推进训练数据资源、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。”同时,该条款也要求“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,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,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”。这为国家鼓励人工智能普惠民生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,例如在社区养老中,人工智能设备可协助老人进行健康检测和视频问诊。
严格数据保护机制
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可能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,新法着力筑牢数据安全边界。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等敏感场景,司法机关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时,强调以最高标准守护数据边界。例如,部分法院引入人工智能心理评估系统作为辅助工具,通过分析谈话内容生成报告,帮助法官了解未成年人真实意愿,但明确系统不干扰裁判。
进一步筑牢个人信息“防护网”
新修改的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,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需严格保密、健全保护制度,并须同时遵守民法典、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。通过强化法律衔接,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诸如“举证责任倒置”等对民众有利的规则整合进来,加强对用户权益的保护。
压实平台责任,加大处罚力度
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,强化了内容安全约束,并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。例如,第六十九条规定,对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后果的,可对网络运营者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,责令暂停业务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法律责任。
(转:同花顺)


